福建新闻网福州六月二十六日电 (陈艳)日前,福州市政府推出对市区摩托车“十年牌”(车牌使用年限为10年)到期采取注销车牌,公告作废,不予延期等措施,优化市区交通结构,改善交通状况。同时,依法维护“十年牌”摩托车车主的权益。
随着市区摩托车“十年牌”使用期限的临近,如何处理这类车牌和摩托车,是市民十分关注的问题。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,在公安等部门调研的基础上,根据福州市道路交通实际,本着“依法管理,科学组织,合理限制,均衡调控”的原则,对“十年牌”摩托车使用问题,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,予以处理。主要措施有:
一是对“十年牌”达到十年使用期限的,注销号牌,公告作废,不予延续。
二是对“十年牌”使用期限未达十年的摩托车(最迟至2010年到期),允许按原号牌办理更新车辆、失窃补牌等手续。同时,由车管所向车主告知该摩托车 “十年牌”剩余使用时间和到期注销号牌的规定。
三是对“十年牌”到期注销,但摩托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,允许将摩托车迁至郊县或其它地区;在本市范围内过户的,免收交易费用。
四是“十年牌”到期注销的摩托车仍在市区行驶,公安交巡警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。
据悉,1998年至2000年,福州市实施对市区新报牌的摩托车收取交通管理配套费,车牌使用年限为10年。2008年底,到期的第一批“十年牌”摩托车共有13000多辆,主要车牌类型是闽AQ、闽AR,还有少量闽AS、闽AT车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