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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欧盟REACH法规预注册应对工作的通知
来源: 发布时间:2008-5-28 16:54:42

各县(市)区外经贸局:
    2007年6月1日,欧盟开始实施《关于化学品注册、评估、许可和限制法规》(REACH法规),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,对输欧化学物质进行预注册,经预注册的化学物质可享受3—11年不等的过渡期来完成注册评估等程序,在此期间内,这些化学品仍可在欧盟市场出口、生产和销售。未进行预注册的或过渡期内仍未完成注册、评估等的化学品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在其市场上生产和销售。为做好应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    1、明确REACH预注册、注册的范围。需要进行预注册、注册的产品包括:直接化学品、配制品和“有意释放”出物质的其他制成品(所谓“有意释放”是指为体现物品某种功能而释放出化学物质,如有意识地在衣服中添加香料,让衣服散发出香味)。


    2、明确无需REACH预注册、注册的物品所应承担的义务。对于无需预注册、注册的产品若符合欧盟规定的相关标准,今后需要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。欧盟将进行物质评估,分析物质对人类健康与环境的影响,对于高危产品,欧盟将列出黑名单,实行授权管理,企业今后出口这些产品需要得到欧盟的许可,没有得到授权的就无法进入欧盟市场。欧盟方面开展评估、授权等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,可能在未来几年内开始启动。


    3、明确当前工作的重点。目前离REACH预注册开始的时间已经迫在眉睫,请你局区分不同类型的企业,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。


    (1)对于化工企业:一是请你局向所辖地区企业(参考名单见附件一,具体是否需要预注册请企业咨询欧盟进口商或中介机构)发出通知,敦促企业高度重视并马上行动起来,立即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合作,着手弄清出口化工产品的化学物质,尽快制作出物质清单以备预注册使用。二是通过有关渠道向企业推荐中介机构(名单见附件二,在欧盟开展预注册是免费的,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需要支付一定费用)供企业选择,帮助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预注册工作,确保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完成预注册工作。对出口量大的企业应建立跟踪落实机制,于今年10月25日前将辖区内企业预注册情况报送我局法规处,以便汇总上报省外经贸厅。
    (2)对于其他企业:一是通过培训、简报、网络、电话、传真等形式,提醒企业要弄清楚出口产品所含的物质是否存在REACH所称的“有意释放”,如果有,应开展预注册、注册工作。二是密切关注REACH法规动向,了解REACH通报和授权制度的具体做法,积极鼓励企业尽量弄清自己产品的化学成分,创建物资目录和通报清单,做好通报准备工作。三是积极与质检、国检部门合作,引导企业实施“科技兴贸”,加紧替代品研发,避免欧盟的设限限制。


    特此通知

    注:该通知拟挂在我局外网(投资福州网站www.tzfz.gov.cn)上,请务必通知有关企业查看。
    附件一:2007年出口欧盟的五矿化工类产品企业名单

http://tzfz.gov.cn/Files/upfile/20080528102412-0.doc
    附件二:推荐的部分中介机构名单

http://tzfz.gov.cn/Files/upfile/20080528110412-0.doc

 

 


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
二○○八年五月二十八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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