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商务部商贸农进函字〔2007〕第158号文的通知,自2008年1月1日起,新“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”将正式启用,原系统停止运行,为做好新旧系统的交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2007年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》的延期事项: 按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要求,2007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,需在下一年到货的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最终用户需持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》及有关证明单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延期。经审核同意后,可予以办理延期,延期至2008年2月28日. 二、2007年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》的核销问题: 为不影响2008年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》的申领,请有关公司按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要求,已完成进口的企业在2007年12月28日前完成核销。 三、2007年羊毛、毛条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》退回问题: 2007年羊毛、毛条的进口企业,因故未完成进口的企业,请将未使用完又不需延期的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》在2007年12月28日前退回我厅贸管处,以便汇总上报。未按规定退回的视同未完成进口,将等比例扣减2008年可申请数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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